上海市金山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
仙居刑事律师
2025-04-28
上海市金山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指在上海市金山区范围内,为建设工程提供设计服务所订立的合同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:第一方(发包方)和第二方(承包方)的姓名或名称、地址;设计工作的范围、内容、深度及要求;设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;双方的权利和义务;违约责任;争议解决方式等。在履行过程中,双方应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技术规范和标准,确保设计质量。如发生违约,承包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,并可能面临民事赔偿。如果涉及特定的设计要求或地方性规定,还需符合上海市金山区的地方性法规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第五十条:发包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,提供与施工图设计相关的资料、样品、设备及材料等,并支付工程款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九十三条:承包方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工作。如果承包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约定,发包方有权要求更换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第四十六条: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批或者备案的,不得使用;对涉及公共利益、人身安全的重要工程设施,实行强制性设计审查制度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九十七条:发包方对于承包方提供的原材料、工具、设备等,有权进行检查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第四十五条:建筑工程的勘察、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,并对其真实性负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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